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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出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法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16日作者:

      日前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北京市纪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监察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办法(试行)》。

  今后,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,对包括房地产、金银珠宝、文物、艺术品、家具、电器、有价证券等在内的涉案财物价格不明、价格有争议需要价格认定的,需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提请价格认定协助,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,并作出认定结论。

  《办法》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提出与办理、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、纪律责任以及对案件被调查人的权益保护等均作了详细规定。价格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、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、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等违反《办法》有关规定的情形,构成违纪的,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北京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内容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,有利于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、促进依纪依法办案、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。